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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现当代] 书外与书内

本主题由 书法演艺 于 2008-12-3 11:17 解除置顶
(五)、“书中有画”并非因为书家善画。
书法既是艺术,又“书之功夫更在书外”,所以是否具备绘画、篆刻、音乐、舞蹈、戏剧等方面的“书外”姐妹艺术的修养,就首先被看作是学书的重要前提。其中尤其是画,被认为与书的关系最密不可分。昔人论书,每云“书画同源”、“书画相通”、“字画本自同工”、“书中有画、画中有书”,因此又说“善书者必善画,善画者必善书”。(见周星莲《临池管见》)
“善画者必善书”,我看这个“必”字应该是“有必要”的意思,而不是说善画者不必学书就能善书,否则画家潘天寿先生为什么要常说“可以一天不画画,但不能一天不写字”?(潘公凯《潘天寿论书笔录》)画家陆俨少先生也有十分之三写字,十分之三画画的提法。(见《山水画刍议》第35页)如果画家都象潘先生、陆先生那样在书法中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,那当然是“善画者必善书”了。善书者也未必具备“善画”这个“书外功”,举个例来说:书家沈尹默先生的书法成就是非常令人仰慕的,但从浙江博物馆收藏他的那幅墨竹来看,却一点也不高明──构图完全对称,笔墨也了无神气。从这幅画来看,沈先生的画中并没有书。还是唐张彦远的话对,他说的是“工画者多善书”(《历代名画记》)──“多善书”就是未必善书,善书者当然也未必善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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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学书不等于学画、学画不等于学书?因为“书画同源而异流”──早就异流了。书与画在表现对象和表现手法上都毕竟不是同一回事。朱履贞《书学捷要》云:“书肇于画,象形之书,书即是画也。籀变古文,斯、邈因之。楷、真、草、行之变,书离于画也。昆虫、草木、山水、人物、黼黻藻绘、傅采饰色,画异于书矣。……书画同源,失指甚矣。”钱泳《书学》云:“六书之道由隶而绝,至隶复生真行,真行又生草书……祖宗一点血脉亦忘之矣。老友江艮庭征君常言“隶书者六书之蟊贼,余亦曰真行草书又隶书之蟊贼也。”此论正说明朱履贞所谓“书离于画”的道理。画的写实能力越来越强,所以从稚拙的具象趋向精到的更具象,书则从仅有的一点具象变成抽象的语言符号。这是从表现对象方面说明书画的不同。不熟习人物画的山水、花鸟画家偶然作人物画,固然也有笔墨情趣,但如果为活人作肖像画就力不从心了。当然人物画家要画好花鸟画、山水画,同样也须重新学习。这都不是因为笔墨功夫欠缺,而是由于对所画的对象不熟悉。同样道理,书法也有除文字形象之外的独特形象,熟悉所画的对象并不等于已经熟悉书法形象,所以画家不学书就不可能善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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昔人又指出书与画在表现方法上的不同:“以稚笔作画,尚能于笔外取意;以稚笔作书,断难于笔中求骨。”(引自朱和羹《临池心解》)作画横施竖抹、逆推顺拖、或线或面、忽浓忽淡,执笔也时正时卧,作书岂能如此!
书法是抽象,画也须有一定的抽象,在“抽象性”这一点上,画与书有一定程度的“同”和“通”,然而却是指画趋于书,而不是书趋于画,所以善画者并不等于善书。常听到有这样的高论:书法是中国艺术最高的表现形式,中国各类艺术或多或少都与书有联系,因此不了解书法就不能真正理解中国艺术。这种高论,我看是指“抽象性”这一点来说的。中国艺术与西方艺术相比,它是抽象的、象征的、写意的、浪漫的,是聪明人的艺术。聪明人对具象的程度要求很低:挥舞着一根马鞭,就知道剧中人正在骑马;观众不会因为舞台上灯火通明而怀疑京剧《三叉口》不是发生在黑夜里的故事。绘画也有抽象手法,意到就行,所以与西画相比,在造型、明暗、色彩、透视、构图上都有很大区别。苏轼说“论画求形似,见于儿童怜”;齐白石说画中物象与真实物象在“似与不似之间”;黄宾虹说,从艺术真实来看,是“绝似”,从生活真实来看,是“绝不似”。为什么要抽象?就是为了便于中国式艺术手段的充分发挥──如果将真马牵到舞台上去配合演出,演员就不可能有载歌载舞的艺术表演;如果画面形象拘泥于生活真实,就会妨碍笔致墨韵艺术效果的充分发挥。但这些书法以外的艺术虽有抽象性,却并不完全排除真实性──表现骑马至少要有一根马鞭,画也还须有一定程度的“似”,只有书法,才是完全、彻底的抽象,所以从抽象性这一点来说,书法是中国艺术的最高表现形式。中国书法的抽象,历史悠久,博大精深,不仅是中国绘画,就是西方现代抽象派绘画也望尘莫及。这样看来,所谓“书画相通”是指画趋于书,而不是书趋于画。不仅在抽象方面画趋于书,用笔方面也是画趋于书──画家每云“写竹”、“写梅”,书家却从来不说“画字”。今人多不解此中之妙,所以令书法步趋绘画──既步趋画之具象,又步趋画之“稚笔”,本来要求“写”的书法点画都因为“稚笔”而一律“画”成普通的“线条”。“书中有画”、“善画者必善书”,“失指多矣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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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是抽象的造型艺术,画是具象的(相比于书)造象艺术,书家、画家都必须具有造型能力,这是相同的,所以画家在组织书法点画方面的能力要比普通人强一些。然而,作书是一种既有书法习惯的自然流露,作画却事先必有所安排经营。画家如果不事先练就一套书法习惯,即使有造型能力也不可能使笔下徒然产生应有的书法形象,而书法习惯却需要时日去培养。
不同的艺术门类却有共同的艺术规律、共同的艺术要求。总体观赏效果要生动,这就是共同要求;各个局部既相互独立(强调自身特点,使之分明,有对比),又相互联系、相互交错(使之复杂化,有韵味),并突出重点(使之有总体气势),这就是共同规律。书和画也有这个共同要求,也遵守这个共同规律。南齐谢赫在《古画品录》中所举的“六法”,其中的“气韵生动”就是指总体的观赏效果,是书画共同的要求。其中“经营位置”,在书中即称结字、章法。书和画“位置”的“经营”都必须遵守艺术的共同规律。“效果”依靠“规律”来体现,所以,观者着眼于“效果”,作者则着眼于“规律”。从这个“规律”来看,说“书画相通”、“书中有画、画中有书”是有道理的。然而,既然彼此都已经存在这个“规律”,特殊性中已经包涵了普遍性,那未,学书只需在书中去求这个“规律”就行了,又何必寄托于“书外”的“善画”?公孙大娘不从张旭草书中去求艺术的共同规律就不能跳好她的《剑器舞》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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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种艺术虽然有共同要求的效果及共同规律,但是表现手法却各各不同:戏曲以唱腔、做功来表现;书画以笔墨来表现。书画虽以笔墨来表现,但正如前面所说,笔墨的表现手法又各自不同。“效果”有赖于“规律”来体现,“规律”有赖于“手法”来实施。反过来说,不能运用书画各自不同的“手法”,就不能体现书与画的共同“规律”及“效果”。所以“手法”是关键,书与画表现手法不同,怎么能“善画者必善书,善书者必善画”呢?张旭仅仅是看了看公孙大娘《剑器舞》就草书大进,公孙大娘自己天天跳《剑器舞》却不能善草书,这还不是因为各种艺术表现手法不同,所以即使了解艺术的共同规律却不能兼善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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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“规律”相同,善画者去学书不是就意味着已经成功了一半吗?不是这样。因为了解规律其实并不难,甚至可以说是极容易,难就难在以各种艺术手法去体现这个规律。陆俨少先生在《山水画刍议•规律》一章中说:“掌握几个原则:如取势是避免平,突出重点;章法上不外繁简轻重虚实相间;用笔用墨则干湿浓淡互用,起倒徐疾并行,这些就是规律。”书法的规律其实也就是这些(除“浓淡互用”外)。你看,“规律”就是这么寥寥的几句话,背一背不是极容易吗!陆先生接着说,这些规律“用得巧妙,变化多端,出人意外,而尽合法度,乃是高手。”要以书画各自的不同表现手法使这个规律“用得巧妙”,谈何容易!所以,艺术的共同规律不是知之难,而是行之难。知而不能行,对于书法理论家来说则无妨,对于书法家来说则等于不知。“规律”虽然很重要,而且“书中有画,画中有书”──都有这个“规律”,但因为知之不难,所以全部难度就在书画各自的表现“手法”上。这样看来,如果不是象潘天寿先生、陆俨少先生那样在书与画上分别投入大量的精力和时间,并熟练地掌握书画各自不同的表现手法,那当然就不能“善画都必善书,善书者必善画”了。
(六)、书法形象的书卷气与作者书外的博学无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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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、书法形象的书卷气与作者书外的博学无关。
书法被认为是文化精英的艺术──并不是说善书者成了文化精英,而是说首先是文化精英,然后才有可能善书。“古来书家,多政治家、学者或画家,只擅书法,书匠耳。”──连文人都不是,当然就更谈不上是文化精英了。请著名书家介绍学书经验,他必然说:“书法我是带带的。”懵懂的人还以为书家谦虚、保守,不肯介绍经验,其实他已经介绍了经验──“带带的”就是他所认为最重要、最根本的学书经验。如果不是以“学者”等身份去“带带”,而是专门学书,则被认为反而不能善书。这种观点自东汉文学家赵壹以来,直至如今,历代不绝。赵壹《非草书》云:“夫杜(度)、崔(瑗)、张子(张芝)、皆有超俗绝世之才,博学馀暇,游手于斯。后世慕焉,专用为务,钻坚仰高,忘其疲劳,夕惕不息,仄不暇食。十日一笔,月数丸墨,领袖如皂,唇齿常黑。虽处众座,不遑谈戏,展指画地,以草刿壁,臂穿皮刮,指爪摧折,见腮出血,犹不休辍。然其为字,无益于工拙,亦如效颦之增丑,学步之失节也。”“博学馀暇,游手于斯”,结果书法学成功了;专门学书,既苦学,又功深,反而“无益于工拙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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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学为什么关系到书法的“工拙”?“工拙”有什么标准吗?今人说:“作为书法艺术,尽管技巧对形式美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,若欲深入它的艺术层次,扩展和提高艺术的境界,就不是纯技巧可以为之的了。作为书者必须对书艺有一个更深层的认识,若纯技巧地衡量艺术的水准,纯技巧地追求它的形式,就会使它浮于艺术的表层,显得枯燥乏味,就不可能在创作中迸发出它的内涵之美。”只擅书法,不具书外的博学,被认为只能解决纯技巧的、浮于艺术表层的书法形式,而不能解决深层的书法艺术境界的“内涵之美。”似乎书法形象的本身除了外在的形式之美,还有一个“内涵之美”,而有无“内涵之美”是书法“工拙”的标准。
书法形象的“内涵之美”又是指什么?清杨守敬《学书迩言》云:“学富、胸罗万有,书卷之气自然溢于行间”。可见“内涵”的是“书卷之气”,而不是说书外的某门具体学问,如哲学、历史、文学等等可以“内涵”于书法形象。这些书外的学问可以“内涵”于书面语言,这是没有问题的;书法是一目了然的艺术──一目便可了然书法形象“内涵”了何种具体学问,有谁敢当场测试!所以只能笼统地说“内涵”了“书卷之气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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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书法形象中决定艺术境界高低的“书卷之气”是因为作者书外的“学富”吗?“书卷气”就是“士气”,用现在的话来说,就是知识分子气质。刘熙载列书法之气凡十三种,见于他的《艺概》:“凡论书气,以士气为上。若妇气、兵气、村气、市气、匠气、腐气、伧气、俳气、江湖气、门客气、酒肉气、蔬笋气、皆士之弃也。”其实书法形象之气又远不止这十三种,可以说,人有多少气,甚至天地间有多少气,书法形象就有多少气,如稚气、喜气、春气、夏气等等。然而,“书内”之气并非因为作者有相应的“书外”之气。如果书法形象的“书卷气”必定是由于作者“学富”,那未,“妇气”莫非就是因为作者常接触妇女?“兵气”莫非就是因为作者常拼刺刀?“江湖气”莫非就是因为作者常卖狗皮膏药?“酒肉气”莫非就是因为作者常大吃大喝?……当然不是这样。书法形象的“书卷气”并非因为作者书外的学富,正如“稚气”并非因为作者天真幼稚。笔下有“稚气”,为人却城府森严──鬼得很!你绝对骗不了他。书法形象的“书卷气”正如舞台上的书生,并非因为书家、演员比别人书读得多。一个小学文化程度的演员,在舞台上却是一个“书卷气”十足的状元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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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样的书法形象才具有书卷气?是“学者字”吗?文化精英既博学,又善文。“读万卷书,行万里路”,然后胸罗万有,发于文辞──或开宗立派,创为新说,或重述旧章,录其闻见。善属文者,一枝毛笔自少握到老,功夫至深,毛笔就如自己的手指头,能得心应手,因此笔迹也自有可观之处。但如果在书法上没有一番切实的功夫,那未,即使功深,且有意趣,却还不是书家之迹,而只能称“学者字”。这种学者字仅仅是写字而已,其意趣乃是来自文字的本身,而不是书法艺术的意趣。在这个问题上,沈尹默先生是分得很清楚的。他说:虽然也有“丰神意趣”,但以笔法绳之,往往不能尽合者,则只能称“善书者”,不称“书法家”;“凡是谨守笔法,无一点不合者,即是书家”。(见《现代书法论文选》第26页)书法中必须共同遵守的笔法是历史积累的结果,任何个人不学这个笔法,而只凭善属文,因而多写字,就不可能掌握笔法,当然也就不可能有书法形象的书卷气。今人则多不加以区别,以为仅有文字面貌而无书法面貌的学者字最具有书卷气。唉,离开书法艺术面貌还能有什么书卷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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